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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中录取招生将全面纳入全市网络录取系统管理!

2022-07-08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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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纳入全市网络录取系统管理,每一批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参加本批次招生录取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招生范围和计划组织本校的自主招生。民办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昆明市学考网”进行预录取确认,学校凭《昆明市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预录取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办理提档录取手续。  

(2)第一、二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以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作为学校提档录取控制线;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以学校属地县(市)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作为学校提档录取控制线。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流程:民办学校对尚未被其他学校录取,并有意愿来校就读的考生进行预录取——考生及家长、学校双方进行预录取确认,打印《确认表》签字认可——民办学校到招考机构办理提档录取手续。各批次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提档录取时间:  

第一批次:7月10日15:00-11日11:00  

第二批次:7月15日15:00-18日11:00  

第三批次:7月22日15:00-25日17:00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管理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纳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依法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资质审核、招生简章审查,招生计划管理,招生范围管理、录取控制线管理,录取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可参加填报志愿录取,也可自主招生提档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参加填报志愿录取,必须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由招考机构统一公布招生目录;民办普通高中填报志愿录取,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最低控制线录取,并负责按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对填报志愿录取的学生,学校不得擅立名目、附设条件等方式额外收费或拒绝学生报到入学。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分数低于市招委划定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不得招收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学生。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招生目录公布的办学主体、办学地点,收费标准及住宿条件等进行招生和组织新生入学注册。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和规定,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以虚假内容进行违规宣传,欺骗考生;不得采取提前收费,承诺办理学籍等手段,招收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等。严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进行招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严禁买卖或转移生源;严禁为其他学校学生挂靠学籍;严禁用其他学校名义招生办学;严禁接收借读学生和安排学生外出借读。  


中考志愿录取时间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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