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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三考试时间安排及加分政策 !

2022-05-05 15:32

来源: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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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安排

2022年6月16、17、18日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考试;6月19、20日组织信息技术考试;九年级学生体育科目考试在4月30日前完成;九年级学生音乐与美术考试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八年级学生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在4月20日-5月20日完成;八年级学生体育科目考试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  


考试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15日内发布考试成绩,考生登录“昆明市学考  

”(https://www.kmzky.cn)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生认为考试成绩与自估成绩出入较大,可在考试成绩发布后3日内向就读学校(往届生及换号考生向志愿填报确认点)提出申请,由学校(确认点)统一到评卷工作组查询,并办理有关查询手续。  

照顾加分政策

近日,昆明市招生考试院发布《昆明市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规定》,明确了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的加分照顾。原文说:  

按照教育部、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精神,结合昆明实际,制定2022年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规定,如下:  

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加分照顾  

1.烈士子女,获战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驻艰苦边远四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12分。  

2.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10分。  

9分。  

4.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人民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在职人民警察、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6分。  

5.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在职人民警察、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3分。  

以上项目的考生加分照顾资格审核,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荣立一等功或二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核;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现役军人子女加分照顾项目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负责审核。  

对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的加分照顾  

1.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12分。  

2.获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9分。  

3.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6分。  

以上项目的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区政法委负责审核。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照顾  

户籍在石林、禄劝、寻甸3个民族自治县或晋宁夕阳、晋宁双河、宜良九乡,宜良耿家营4个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6分。  

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区民宗局负责审核。  

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的加分照顾  

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照顾6分。  

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区卫健局负责审核。  

对归侨(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的加分照顾  

归侨学生、归侨(华侨)子女,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奖的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照顾6分。  

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市侨务办公室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审核。  

符合以上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学校领取《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审核表》,到相应的审核部门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录取时按相应的加分分值计入升学成绩。  

若考生同时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可选择分值最高的一项实行加分照顾,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对加分照顾考生信息及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加分照顾。  

有关要求

(一)加强加分照顾资格的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加分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各审核部门要对加分照顾考生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严格审核,在《审核表》上签字盖章,并将《审核表》及《符合加分照顾的考生汇总名单》报招考机构复核。  

(二)县(市)区招考部门根据审核部门意见对加分照顾考生进行复核后,将加分照顾名单报市招生考试院办理加分照顾手续。  

(三)市招生考试院对全市加分照顾考生的申报材料统一复核后,将符合加分照顾考生名单返回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及学校要及时通知到考生。若对加分有异议或举报建议,可向市教育体育局、市招生考试院反映,监督举报电话:0871-65311309。  

本规定实施过程中,若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具体的加分照顾文件出台,则按上级部门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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