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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20年高中“阿诗玛班”、“民族班”招生计划公布!

2020-05-18 18:48

来源: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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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阿诗玛班”计划招生30名,招生学校为云南民大附中。“民族班”计划招生140名,其中:昆一中招收40名,昆三中招收40名,师大附中呈贡校区招收30名,云南民大附中招收30名。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于2020年7月14日前完成报名申请。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民宗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体育局)、民族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族政策和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实施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培养计划,让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经研究决定,2020年继续在云南民大附中举办“阿诗玛班”,计划招生30名,以昆明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优秀少数民族女生为主体,同时招收部分昆明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优秀汉族女生;在昆一中、昆三中、师大附中呈贡校区、云南民大附中4所学校举办“民族班”,计划招生140名,重点招收昆明市户籍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应届初中毕业优秀少数民族学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阿诗玛班”计划招生30名,招生学校为云南民大附中。

    (二)“民族班”计划招生140名,其中:昆一中招收40名,昆三中招收40名,师大附中呈贡校区招收30名,云南民大附中招收30名。

二、招生条件范围

    (一)招生条件

    1.报考考生应具有昆明市户籍,是昆明市的202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2.报考考生须填写《昆明市2020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报考登记表》(以下简称“报考登记表”),并经初中毕业学校、县(市)区教育部门资格审查合格。

    (二)范围及对象

    1.“阿诗玛班”招生范围及对象(只招女生):

    1)招收昆明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少数民族女生22名。

    2)招收昆明市民族自治县、自治乡户籍应届初中毕业汉族女生8名。

    2.“民族班”招生范围及对象(男女生均招):

    1)面向禄劝县、寻甸县、东川区、石林县及晋宁区夕阳乡、双河乡、宜良县九乡乡、耿家营乡户籍招收应届初中毕业少数民族学生116名,其中:石林县25名,禄劝县40名,寻甸县35名,东川区8名,晋宁区夕阳乡2名、双河乡2名、宜良县九乡乡2名、耿家营乡2名。

    2)面向昆明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少数民族学生招收24名。

三、报名申请

    (一)报考申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昆明市教育网站(http://jyj.km.gov.cn/)下载打印《报考登记表》(附件1),按栏目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于2020年7月14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报考登记表》(一式4份,需签字确认)和户口册复印件,交到初中毕业学校。

    (二)审核备案。初中毕业学校对报考考生的应届生身份、户籍、民族等报考资格完成初审后,将《报考登记表》和户口册复印件于2020年7月17日前统一报送至辖区教育体育部门。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于2020年7月24日前完成对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核,并将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登记表》1份留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存档,1份转送县(市)区民宗部门存档,1份返初中毕业学校存档,1份返还考生留存。经审核合格的报考考生,由各初中毕业学校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数据上报。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于2020年7月28日前将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考生名单分类汇总形成《昆明市2020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招生报考汇总表》(附件3)和《昆明市2020年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报考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普通高中教育处,同时将excel电子表格发送到电子邮箱1150853606@qq.com(此邮箱不接受考生提交报考登记表)。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一)填报志愿

    “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填报志愿,志愿设置在“提前批次”,共设置2个平行志愿。

    报考考生于2020年8月2日—6日,登录昆明市学考网(www.kmzky.cn)进行志愿填报。

    (二)录取办法

    1.以市招委划定的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作为“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根据考生估分填报志愿和文化成绩,依据“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范围和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时,若有未完成的招生指标配额,招生名额调剂到全市范围择优录取。

    3.考生被录取到“阿诗玛班”和“民族班”后,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志愿学校的招生录取。

五、学习和待遇

    1.录取到“阿诗玛班”和“民族班”的学生,由学校混合编入其他普通班学习,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2.录取到“阿诗玛班”和“民族班”的学生,由市级财政按每生每年1万元的标准补助给学校,主要用于免除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六、组织领导

    1.市教育体育局和市民宗委共同负责对“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工作的组织,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民宗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政策的宣传,做好报考学生指导工作。

    2.各县(市)区招生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做好“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录学校将录取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要加强管理,要组织体格检查、思想品德考查、入学资格审查等,对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出,无条件退回,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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