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辣评】规范“名校办民校”是正本清源
2019-09-23 16:56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
【教育辣评】规范“名校办民校”是正本清源由云南新东方同步中国教育报整理发布,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云南新东方官方网站及官方公众号【km_xdf】哦!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通知》,明确提出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所有公办和民办学校必须独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等内容。这一文件的出台受到众多专家学者的好评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众所周知,在党和国家出台一系列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的支持与规范下,民办教育工作者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尤其是在“民办公助”的办学模式下,很多公办中小学名校办起了民办学校。可以说,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当时特定历史时期办学的需要,不仅缓解了办学经费紧张的难题,而且提供了个性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了人民群众选择性的教育需求,培养了大批合格毕业生,一度受到广泛的认可。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名校办民校”无序发展,也导致了产权不明、“公”“民”不分、招生不公等问题。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教育生态的平衡,扰乱了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剧了社会的焦虑,加重了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且很多家长别无选择,必须花更多的钱去享受原本是“公益性”“普惠性”的义务教育。究其原因,一方面,很多民办学校举办者投资教育的目的在于营利,这是资本逐利属性使然;另一方面,很多知名的公办中小学也有自己的各种打算。
进入新时代后,“上好学”成为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突出表现。原有的办学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均衡教育的需求,为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深化教育改革。鉴于此,需要正本清源,让新政策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各归其位,将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进行分离,帮助每所学校树立内涵发展意识,提高基础教育的整体质量,努力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重庆市在这种背景下叫停公办中小学新举办民办学校、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确实值得点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重庆的做法让公众看到了教育改革的决心,但还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停止名校办民校”“独立招生”政策不走样。同时,要认识到这种公办中小学办民办学校的现象不仅限于重庆市,全国其他地方也有这样的问题。对于教育资源丰富的地区,可能还会更加严重一些。因此,其他省市也要在这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厘清这种不对等的关系,让公办中小学和民办学校回归正轨,把教育发展得更好。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明确提到,在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中,公办学校不得以“帮扶”的名义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要切实规范学校之间的帮扶行为。这就明确了公办学校并不是不可以帮扶民办学校,而是要把握好“帮扶分寸”。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民办学校脱离公办学校的过程中,不能矫枉过正,既要规范,也要合理帮扶。
无论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规范“名校办民校”和混合招生行为,表面上看对公办和民办学校做了各种限制,但归根结底是希望公办与民办学校各归其位,回归育人本质。尤其是对民办学校而言,要引进培育优质教育资源,培育优质课程、师资、管理,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办教育品牌,着力培养一批有理想、有境界、有情怀、有担当的民办教育家,着眼于教育公平和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整体的质量。
教育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公办中小学与民办学校相分离,只是让教育回归理性的一个突破口。要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优质均衡发展,需要创设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相互促进、公平竞争的环境,还需要推动公办和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责任编辑:兰香子)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云南新东方网哦!
云南新东方官方微信:云南新东方学校 (微信号:km_xdf)
最新学校资讯,请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400-884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