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网>云南新东方学校>中学资讯>正文

【新规】2020年起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的民办学校,不能跨区招生!

2019-09-17 11:02

来源:市场营销部新媒体

作者:

  【新规】2020年起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的民办学校,不能跨区招生!由云南新东方同步市场营销部新媒体整理发布,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云南新东方官方网站及官方公众号【km_xdf】哦!

内容页信息收集

在此前全市教育大会上,《昆明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11个文件中,也专门就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出台《昆明市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要规范行政许可,严禁民办学校擅自开设教育班(点)。方案还提到,从2020年起,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公开所审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情况、办学条件等审批信息。  

规范行政许可  

2020年3月起,全市实行统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并逐步推行网上审批。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和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材料。设立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民办学校以及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规范学校名称  

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体现学校的地域、办学层次和类别,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含有可能引发歧义的文字或者含有可能误导公众的其他法人名称。  

民办学校均应冠以所在县区名称的规范校名。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名称(含简称)还应当有“培训”“补习”“辅导”等字样,不得与学历教育民办学校名称混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社会组织,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学”“小学”“幼儿园”“学校”等字样。  

此外,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教育行政部门所辖行政区域内办学,严禁民办学校擅自开设教育班(点)。  

加强日常监管  

2019年底前,建立昆明市民办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并逐步开发信息采集、行政审批、日常管理、资金监管、信息公开等功能,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管。  

规范招生入学  

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020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在主要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可以跨区域招生。  

严格收费政策  

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凡属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内容不得列为服务性或代收费项目。  

完善信息公开  

2020年起,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公开所审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情况、办学条件等审批信息。  

同时,将日常监管及年检结果等办学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并定期公布。  

出现一次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纳入“黑名单”,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学校举办者纳入民办学校举办者“黑名单”。  

民办学校实行亮证办学,办学许可证正本应悬挂于学校显著位置。方案还明确提出要清理无证办学,到2020年6月底前,要完成全市无证办学机构的清理。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云南新东方网哦!

云南新东方官方微信:云南新东方学校 (微信号:km_xdf

最新学校资讯,请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

焦点推荐

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400-884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