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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盘龙小学要搬迁?不,学校不搬,或将原地扩建!

2020-12-22 16:51

来源: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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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又有大动作

堪称“黄金片区”的伍家庄、大东新村片区

改造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盘龙区伍家庄、大东新村片区

改造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12月15日,昆明市盘龙区政府在涉及区域多个公共区域张贴《盘龙区伍家庄、大东新村片区旧城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记者在公告中附带的旧城改造范围图中看到,盘龙小学(人民东路校区)及其周边区域被划入改造范围。一些居民看到后疑问:盘龙小学是原址改造,还是异地迁建?


盘龙小学在改造范围图中

    盘龙小学位于人民东路142号,始建于1946年9月,1959年更名为“盘龙小学”。

    盘龙小学是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教育体育局所属的一所办学规模较大的学校。

    其今年公布的划片招收范围为:白塔路18号(新号333号)、20号(新号325号);人民东路新号18-25号(128号-174号中的双号),人民东路老号73号、111号(新号105号)、人民东路老号74号(新号93号);栗树头0-24幢;大东新村1-23号(附5号除外)。

    对照旧城改造范围图,除盘龙小区被列入其中,栗树头、大东新村亦有多栋房屋涉及。有居民疑问:“盘龙小学是原址改造,还是异地迁建?”记者据此已联系盘龙区宣传部门对接采访,目前还未获得回复。


    公告发出后,部分居民有疑问:盘龙小学是原址改造,还是异地迁建?

    针对市民读者十分关注的“在此次改造中盘龙小学究竟会不会搬迁、是否会影响学生就读”等问题,记者从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局获得明确回复,盘龙小学不会搬迁,或将在原址扩建,不影响学生正常就读。同时,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局还表示,目前整个片区改造方案还在意见征集阶段,具体改造方案完成后,将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


    盘龙区伍家庄、大东新村片区旧城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四至范围示意图

    盘龙区人民政府11月2日发布《关于盘龙区伍家庄、大东新村片区旧城及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计划对东至新工人文化宫,南至人民东路,西至新华大厦,北与昆纺项目、栗树头二期项目相连的约188.42亩国有土地进行征收。11月22日发布了关于对《盘龙区伍家庄、大东新村片区旧城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的公开征求意见稿。该公告涉及的需拆除地上建构筑物总面积为29.6万平方米(最终以实际确认为准)。对该《补偿方案》的意见征求到12月20日止。

盘龙区城改从市中心老旧房屋开始

    今年8月3日,中共昆明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举行后,昆明市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对城市更新改造定下目标、拿出方案,主城的西山区、官渡区、盘龙区等都有提及,盘龙区明确将加快龙泉、青云、茨坝、拓东、鼓楼等片区城市更新改造征地拆迁进度。

    对于此次改造项目的征收目的,《补偿方案》中明确表示:“为提升城市品质、有效改善片区居民生活环境,完善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公共利益,需对伍家庄、大东新村、盘龙小学地块内老旧房集中、消防安全隐患较大、基础设施落后的房屋进行拆除重建。”

    房屋征收的主体是盘龙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是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征收实施单位的是鼓楼街道办事处。

    房屋征收期限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计算,包括两个阶段:第一时段是准备阶段,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10日内;第二时段是实施阶段,为第一时段结束后90日内。

    对于住宅类房屋,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的认定,以依法登记并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为准;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相符的,或者被征收人对面积认定有争议的,由具备房屋测绘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测绘,并由测绘机构、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进行三方签字认定。

3种补偿方案供选择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评估,确定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进行1:1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建筑面积部分互不补差价,超出应安置建筑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价购买,不足应安置房建筑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以应安置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互不补差价;

    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安置套内建筑面积正负相差5平米以内,含5平方米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标准互补差价。

    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应安置套内建筑面积5平方米的面积,按安置房市场价购买;

    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应安置套内建筑面积5平方米的面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标准予以补偿。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含政府直管公房,原证载建筑面积低于55平方米的,统一按建筑面积55平方米进行就近安置,不再结算55平方米内,含55平方米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在征迁范围内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地点,位于盘龙区伍家庄、大东新村片区旧城及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范围内或规划条件允许的就近地段。产权调换户型以规划审批户型为准,选房方法按照“先签订协议先选房”的原则进行安置。

    《补偿方案》还制定了住宅征收补助、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搬迁费

    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按2000元/户标准补偿;选择产权调换或产权调换加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按3000元/户标准补偿。

    二、时段搬迁奖励住宅的时段搬迁奖励: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规定奖励时段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时限搬迁且房屋交验合格的,按照不同签约时段,给予被征收人如下时段搬迁奖励:签订协议时段奖励建筑面积折算货币价值(元/户)时段搬迁奖励货币价值(元/户)第一时段10平方米×片区综合评估价30000,第二时段5平方米×片区综合评估价15000。

    2、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规定奖励时段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时限搬迁且房屋交验合格的,每户按签约时段给予相应奖励,如超出规定时限则不予奖励。

    奖励办法如下:签订协议时段奖励套内建筑面积奖(平方米/户)时段搬迁奖励费(元/户)第一时段10平方米30000,第二时段5平方米15000。

    三、临时安置过渡费

    每月30元/平方米,按证载面积计算,不足55平方米的房屋按55平方米计发临时安置过渡费。

    四、装修补偿

    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五、特困补助费

    被征收人户籍内户主、直系亲属有五保户、民政部门抚养的孤寡老人、烈士家属、城乡低保、残疾人这五类情况之一的,提供相应有效证件、证明,每户可享受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的特困补助费。

名词解释

    搬迁期限:签订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腾空并交验房屋,具体以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过渡方式:自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交验房屋后,以发放临时安置过渡费(住宅)的方式过渡,在安置过渡期限内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房源。

    过渡期限:自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交验房屋之日起计算,每半年计发一次临时安置过渡费,至产权调换房屋交房公告发布之日止,具体以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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