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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修改!

2022-10-24 16:14

来源: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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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昆明市财政局印发了《昆明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生活补助》)。修订后的《生活补助》包括六个部分共二十五条:总则,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资金分担及拨付,认定、申请、评审与发放,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和附则。

修改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补助标准。

  本办法所称“生活补助”资金,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基础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二、明确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

  将原补助对象调整为“寄宿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将非寄宿四类学生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补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学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对8个人口较少民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25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明确了资金分担。

  依据《昆明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昆政办〔2020〕77号)要求,昆明市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地方按照5:1:4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管职责,规范了档案管理和政策宣传。

  五、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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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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