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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云南省高考实行过渡期加分政策,农村独生子女加分由原来的15分变为10分

2023-11-10 14:56

来源: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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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2024高考照顾加分资格申报审查

    按照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云南—7—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发〔2021〕54号)等文件精神,云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加分执行过渡期政策。

    符合过渡期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如拟享受相应照顾加分政策,须在报名时自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照顾加分资格。

    除农村独子外,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加分条件的,应选择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一项进行申报。考生如申报多项照顾加分,只能审查通过其中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一项。

    考生可申报的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项目有一项以上的,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选择其中一项进行审查。

    符合农村独子照顾加分申报条件的考生,如还具备其他类型照顾加分条件,应同时申报农村独子照顾加分和其他类型照顾加分。

    考生照顾加分资格审查工作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按照《云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照顾加分申报审查工作办法》进行审查。若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正式文件下发后对照顾加分录取政策有调整,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并将对政策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云南省高考加分政策

    凡符合加分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公示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农村独生子女考生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云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时加10分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申报条件

    ①考生为应届高中毕业生;

    ②有计生部门独生子女证;

    ③父母均为农业户口;

    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我省边疆县及执行边疆县政策的考生

    我省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含怒江州兰坪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加10分,高中阶段学籍或实际就读不在户籍所在县区高中的考生加5分。

    世居我省19种少数民族考生

    世居我省的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5分;

    世居我省农村彝族壮族考生

    内地农村户籍世居我省的彝族、壮族考生加5分;

    世居我省高寒山区少数民族考生

    世居在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我省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高中阶段学籍或实际就读不在户籍所在县区高中的考生加5分。

    华侨子女、归侨及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华侨子女、归侨及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

    申报条件:

    考生本人是华侨子女、归侨及归侨子女、台湾户籍的考生。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烈士子女考生

    被认定为烈士的子女参加高考加20分。

    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考,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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